ABORIGINAL TRIBE
雪見仙境
走入「雪見」的詩意仙境裡,眺望百岳聖稜線
- 苗栗縣
雪見仙境」眺望壯闊「聖稜線」食宿包車二日遊|四人一室|六人成團|NT$4,599


在這裡每年冬季都可見到雪山稜線的皚皚白雪。早年,一位日本遊客在冬季時來到台灣,從觀霧的北坑溪古道見到了聖稜線上的雪景,因而稱它為「雪見 / ゆきみ」,自此之後「雪見」成了這塊土地專屬的美麗名稱。園區內的林間步道為兩條主要木棧步道及一獨立人車分道木棧道所組成,全長約九百二十公尺,提供遊客體驗雪見地區中海拔闊葉林帶的森林景觀。
一 景點介紹 一
ATTRACTIONS

雪見休憩區
雪見遊憩區海拔約1870公尺,位於泰安鄉後山的梅園村。為雪霸公園第三個遊憩區,可飽覽雪山聖稜線的壯麗山景。

象鼻百年吊橋
這座超過半世紀的古老吊橋長約三百公尺,高約十五層樓,是唯一一座橫跨大安溪河域的吊橋,早期是當地人的生活要道,現為象鼻部落的觀光景點之一。

士林大壩
士林水壩建於民國八十一年,周圍翠綠山嵐圍繞,與波光粼粼的人工湖相映之下顯得更加迷人。水壩主要供應大台中與濱海地區用水,同時也兼具水力發電的功能。
一 每日行程 一
DAILY ITINERARY
一 官網定價 一
List price




四人一室:平日4,599/人;假日5,099/人 › 五六出發
三人一室:平日5,099/人;假日5,599/人 › 五六出發
兩人一室:平日5,199/人;假日5,699/人 › 五六出發
櫻花/楓葉季/寒暑假加 TWD.500/人
國定假日/連假日加 TWD.1,000/人
農曆春節期間加 TWD.2,000/人
※ 以上價格為官方定價,優惠價請洽業務人員。








櫻花/楓葉季/寒暑假加 TWD.500 /人
國定假日/連假日加 TWD.1,000 /人
農曆春節期間加 TWD.2,000 /人
※ 以上價格為官方定價,優惠價請洽業務人員。
費用包含︰餐食+住宿+行程+景點+專車導覽+團險(不含小費)
小費參考(台灣地區)
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對服務人員實質性的鼓勵與讚許;在沿途為各位服務的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給予小費支持。建議全程隨團導遊小費每人每天新台幣100元。某些特殊商品因制定不同,請以當團備註為主。
一 交通導覽 一
Traffic Guide
一 報名與繳費 一
Sign up and pay
我們提供以下兩種報名方式:
- 完整填妥表單送出後,我們會在第一時間與您聯繫並確認詳細行程內容。
- 手機搜尋LINE ID:k1995tw
複製以下內容填妥後以LINE發送。提醒您,線上預約並非保證報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及確認為準。
姓 名︰必填
連絡電話︰必填
旅遊行程:
預計出發日期:
報名人數:此行程為六人成團,人數未達者皆需配合湊團出發。亦可自行包車包團出發(額外報價)
特殊需求:如素食者
請務必詳細輸入姓名及連絡電話,或是留下您的LINE ID,以利後續專員與您聯繫。待業務人員與您通知並確認行程後,請於規定時間內繳清團費。
請主動告知為官網客戶,配合線上旅展活動中,優惠請來電諮詢。
一 須知與注意事項 一
Notes and Precautions
- 本行程需滿六人以上方可成行。
- 費用包含︰
精選住宿+飯店早餐
行程景點+專車導覽
團體旅遊保險
費用不包含:
× 司導小費。
× 單純私人消費。例如︰自費活動、購物、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 此行程可依當天人數、活動節慶或天候等…因素,由領隊調整行程順序,本公司不另公告。
-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者,本公司不予退費。
- 以上行程所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車流過大時,行程順序或時間將視實際情況調整。
- 本商品嬰兒定義:限制0至2歲以下,不含車位及其他活動費用,僅含保險及作業費用。
- 如有身體不適請自備個人隨身藥品:如暈車藥、感冒藥、防蚊蟲液…等。
- 山區氣候溫差較大,敬請自備禦寒衣物及雨具。
- 若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
- 旅客已詳細閱讀且同意,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
- 通知取消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
- 行程內包含的活動項目為『附加贈送』放棄者恕不退費。
- 訂購確認後本訂單經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除七日內需作保證訂購之規定外,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完成後,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發布的【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恕無法任意更改日期及行程,如要取消或延期將按照契約收取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一、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 網頁行程如遇更改,則另行通知,照片為示意模式。
-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